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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32章 有什么猫腻呢?(2 / 2)

多数人被官府砍了头以后,极少有人会报仇的。

这古人都知道,自己是犯了国法的,被官府砍了头,那也

是理所应当的,只能怪自己运气不好。

而被砍了头之后,还要处心积虑报仇的,这背后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隐情。

中国古代自隋唐以来,死刑判决分为斩刑与绞刑两种。

而明代同时又将这两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划分为“决不待时”与“秋后处决”两类,习惯称之为“立决”“监候。”

那些性质比较严重、案情属实、适用法律适当、并无异议的案件,判处斩刑或者绞刑,同时不需要经过复核便可立即执行,称为“斩立决”或“绞立决”。

对于尚有疑问或是有矜免情节的案件,则判处监候,称为“斩监候”或“绞监候”,被判“斩监候”或“绞监候”的案犯,不在当年处决,而是暂时监禁,留待来年秋天可重审再作判决。

而大明朝判斩立决的案子并不多见,除非是像淮安城那样由皇帝亲自下旨的案子,才会动用斩立决。

即使像是强盗这样的案子,在大明这个时候大多也会采用斩监候,基本上都是来年秋天重审后再执行死刑。

裴春动用斩立决来处理一个水匪首领,也就不能不让苏超多想了,为什么不能等到第二年秋审呢?里面有什么猫腻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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